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如下: 1、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贿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侵犯商业秘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不正当有奖销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其他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