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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师范类档案放人才还是教育局
释义
    法律分析:
    档案放教育局,两种情况:1、在毕业后2年以内无工作单位的,属于待分配状态,尚不具有干部身份,超过择业期则没法补救了;2、毕业后分配到该教育局所管单位的,分配后档案很可能放在教育局人事处(或人事科),此时具有干部身份;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也有两种情况:1、就业报到证派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放人才中心具有干部身份;2、超过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也没有派往人才中心的就业报到证的,档案是作为单纯学籍档案存放,没有干部身份。即使以后落实工作单位,也需要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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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