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结婚聘礼,条件为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判决返还数额时会考虑双方生活时间、财产、经济状况等因素。返还比例有酌情确定。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结婚聘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2)男方婚前支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即使符合返还聘礼的情形,也不意味着聘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聘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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