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合伙人和律师均已执业多年,在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所的执业律师在以往的工作中,先后与中行、农行、建行、光大银行、东亚银行合作,为许多房地产项目开发、一手和二手楼宇买卖提供了专项房地产法律服务,其中涉及的楼盘主要有:海怡湾畔、城市风景园、锦绣柠溪、朗晴居、岭南世家、都市花园、春泽名园、海湾花园、江滨花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