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
释义 |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具体是: (1)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有哪些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具体是: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具体是: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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