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劳动者的薪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薪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薪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薪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薪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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