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人是什么 |
释义 | 无权处分行为在民法上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据其成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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