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1、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主要有: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和债务情况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开庭前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一天,原告可以撤诉,一般法院都会同意的。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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