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 |
释义 | 如果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郑某无法找到他: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那么。起诉后,经过六十日,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2,郑某应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郑某和徐某在甲地结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郑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但徐某离开甲地已经一年多,因此郑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仍找不到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徐某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了一年,后郑某到乙地居住,即视为送达,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现郑某欲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送达,但无法联系到徐某,理由是无法通知徐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乙地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民事诉讼法(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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