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用血献血报销如下: 1、报销对象及范围: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报销条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他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3、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4、家庭成员报销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综上所述,有献血证,符合报销关系的亲属用血到发证地报销,如果是省内的异地,也可以在用血地血站进行报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