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第一种情形是离婚时如果女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应该从个人财产或者住房中对女方给予一定的帮助。 其帮助具体形式由男妇双方自行协商协议。 这种情况下通常也是以女方居多。 2.第二种情形是全职家庭主妇、全职妈妈等这些女性朋友因家庭需要,而放弃自己的生存技能而投入到家里,没日没夜的打理着家庭各种繁琐的事物。 离婚后,自己会在很长时间里无法恢复自己的生存技能,这期间只能依靠离婚时男方给予的补偿费维持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