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2、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3、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4、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5、办理公章注销。 法律依据:《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