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不够贷款金额怎么办 |
释义 | 公积金不够贷款金额的处理办法如下: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申请商业贷款,也就是办理组合贷款,用商贷额度补充不足部分; 2、尝试追加房屋首付款,从而降低贷款金额; 3、可以找配偶、父母等同样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一起申办公积金贷款; 4、直接放弃公积金贷款,改为申请商业贷款,然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来冲抵房贷。 使用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1、对于购买自住房的职工需具备购房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对于购买自住房的职工需具备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证明; 3、对于翻建或大修的自住房,需具备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证明; 4、对于退休的职工,需具备退休证明; 5、对于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具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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