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关系,原告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应当变更抚养关系”这一事实的证据。如果父亲是原告,起诉要求将抚养权变更至其名下,则需要提供母亲一方不适合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据。例如:母亲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