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会怎么样 |
释义 |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的,如果后续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相关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而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或恶意抬高价格。 一、关于合同纠纷的上诉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二、不签居间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不签居间合同可能会导致与居间人支付报酬的纠纷。 1、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到,或者是恶意抬高价格。 2、对于居间人来说,不签订居间合同对于居间人不离,如果服务的对象拒绝支付居间费用,那么居间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居间服务的存在和居间的费用是多少。 所以,不签订居间合同,无论是交易双方还是居间人都没有保障。 三、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报告给委托人,不得隐瞒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当事人。 (2)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其居间报酬,还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委托人居间委托人的义务 (1)报酬支付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费用负担义务。居间人未促雇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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