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检察机关指认我犯罪,我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检察机关指认犯罪的情况下,被指认人可以向律师、家属、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机构寻求帮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的帮助仅限于法律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不能代替被指认人自身的辩护和证明自己的无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任何人发现有可能发生刑事案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告诉人民检察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任何人实施非法拘禁、监禁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给予侵害人以赔偿。”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指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向人民检察院求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辩护,同时如果被刑事拘留或者监禁,则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