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市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 |
释义 | 一、景德镇市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规定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景德镇失业补助金停发的办理材料 1、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验原件 4、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验原件 5、失业人员已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验原件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验原件) 7、移居境外的,提供本人的申请证明,原件1份 8、失业人员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验原件 9、失业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通知书》,验原件 三、景德镇失业补助金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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