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加,国家政策是对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子女高考有二十分的加分政策。 以下是国家对高考加分学生的明确规定: 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若双亲均为少数民族,20分。若双亲中一人为少数民族,10分。 居住在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若双亲均为少数民族,10分,若双亲中一人为少数民族,5分。 再一个是省优秀学生加分,20分。部分省有市三好学生加分,5分,省三好学生加分,10分。 此外还有各类竞赛,科技发明比赛之类赛制下的加分,具体的可以参见: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享受“增加20分投档”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享受“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另外,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法律依据:《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