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结婚三天离婚的,男方不一定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规定,离婚后女方退还男方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夫妻结婚三天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