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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能对外签订合同吗
释义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是在权力范围之内,如果已经超过了代理权,可能这个时候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一、总公司贷款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追究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合同仅是总、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尽管通过总公司授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特殊安排,分公司具有了一定财产,但并不能等同于其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不能免除总公司的民事责任。
    二、企业的分公司所开的发票到时候可以用吗
    不可以。发票抬头要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分公司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会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单独核算,所以名称必须一致。总分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施行,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分公司也可照样施行。如果本属于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从会计核算角度是不可的,但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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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