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要在3至13人之间,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董事会合议制机关的特点来确定人数,建议单数为宜。董事任期最多三年,但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董事人数和任期。否则,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为3至13人。即公司法对董事人数设定了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公司在确定董事人数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点:第一,公司业务的需要。一般来说,资本和业务规模大,技术问题复杂的,当然需要较多具有专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董事进行决策;反之,则以少数董事为宜。第二,由于董事会为合议制机关,所以董事人数以单数为宜。否则,将有可能出现因表决权票数相等而相持不下的情况,不利于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司经营的顺利开展。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的确定,在形式上,还要求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内,否则将导致公司章程的无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确定,但每届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三年。不过,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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