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税缴费的电子票据在哪里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缴费,提升河源非税收入服务质量和征收效率,今日,河源市政府非税收入微信缴费平台正在启动,河源非税缴费实现微信支付,此举开创了全省非税收入微信缴费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先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意勇参加启动仪式。订点支付技术创新推出的便民缴交非税新渠道,将拓展现有的缴费范围与途径,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是“互联网+政务”的创新应用。今后,非税缴款人只需在微信上关注“河源非税”公众号,点击“非税缴费”、“交通罚款”等窗口,输入相应数据即可通过微信钱包完成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无需再跑银行排队或找自助终端,就可随时随地通过微信缴纳各类非税款项。缴费成功后如需要非税电子票据,可以到河源农商银行任意网点,通过提供非税缴费编码(通知书编号或执收单位编码)进行票据补打。此次非税收入微信缴费平台的上线,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缴费,也是提升河源非税收入服务质量和征收水平、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接下来,河源市财政局将继续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丰富非税收入微信缴费的项目,做好非税收入微信缴费平台的推广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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