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看待贩卖儿童死刑之争 |
释义 | 死刑其实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实上,量刑是个严密的制度安排,朴素的正义感有时未必能实现正义: 1、不宜死刑的原因。拐卖儿童不处以死刑是有道理的,是为了保障被拐卖儿童的安全。试想拐卖儿童就死刑,那么结果就是,人贩在被捕前,就有可能杀死被拐卖的儿童,毁尸灭迹,反而有一丝活的可能。和纯绑架不死刑是一个道理。 2、重刑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有个关于资本主义的论断:当利润超过百分之百,他们可以杀人。我想人性是共通的,对于追逐经济利益而贩卖儿童的人而言,有时他并不在乎死刑还是徒刑。 3、最终是保护儿童和根本上抑制犯罪的博弈。这是个精密的制度设计,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但检验的过程或者说代价可能是无辜孩子的生命。 一、拐卖儿童致人死亡会怎样 拐卖儿童致人死亡会被判刑。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主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拐卖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用暴力、胁迫、麻醉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 7、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和儿童出售到海外。 二、拐卖儿童需要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不需要判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系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或者是将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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