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发招标公告或者发投标邀请书。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4、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二、对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三、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竞标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标。四、评标小组评比投标文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五、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