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天声音超过多少分贝属于扰民 |
释义 | 白天噪音扰民标准是: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超过70分贝;工业区昼间超过6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超过6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超过50分贝。 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不是因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属于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半夜扰民是属于治安案件的违法行为。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不是因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晚上扰民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噪声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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