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司法解释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公开信息拓宽了参政议政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促进了廉洁政府建设,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得到了人民的支持。 法律分析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府信息的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拓展延伸 司法解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司法解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这一标题涵盖了司法解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司法解释是指法院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它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可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化。 结语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行政府信息的公开,它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同时,《司法解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的出台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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