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屋遗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各继承人可以协商房屋的继承权,继承房屋的可以折价支付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的房屋的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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