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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我可以拒绝探视孩子吗
释义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不给探视权的。
    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一、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权利和义务如下:
    1、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享有监护权和探视权。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父母的一方,即只有一方有监护权,另一方有探视权;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只能消除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孩子,无论是和父母住在一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仍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
    3、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二、孩子满月以前不要探望对不对
    宝宝满月前不去探望只是一种流传下来的民俗习惯,但实际上没有相关的科学依据,法律上也不禁止宝宝满月前去探望。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也是有孩子的父母,基于夫妻离婚产生的身份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
    离婚后,对于不直接和孩子住在一起的父母来说,只是改变行使探视权的方式。父母探视子女是应有的法定权利,离婚不能消除。
    三、探视权如何依法救济
    探视权依法救济: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所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视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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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