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债务纠纷可追诉原公司股东吗 1、有债务纠纷,一般不可以追诉原公司的股东。但如果原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受让人对此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责。而一般情形下,是由新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还 1、视情况而定,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但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向公司借款。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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