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遗嘱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根据以上规定,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在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