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对开完敏敬升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是没规定的,但对于案件什么时候宣判则有时间的限制,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稿备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桥老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