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究竟是什么?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主旨是指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及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附加适用和独立适用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多种犯罪行为,包括颠覆政权、煽动民族仇恨、非法携带武器等。 法律分析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有哪些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中的,武装叛乱或者,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刑罚方法。它可以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附加适用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及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不剥夺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包括多种犯罪行为,如叛乱、煽动颠覆政权、侵犯公民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刑法分则未规定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