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分居期间,如果没有法律或书面协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对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偿还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