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监督对象单一监督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司法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