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法人后的债务承担 |
释义 |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虽然从当时的状态来看,公司的账面资产并没有发生减少,偿还能力并未减弱,但是,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很可能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带来外部第三人无法预料,至少是难以预料的改变。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对公司的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远期利益无法实现。 一、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1.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意义。首先,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势单力薄,加之“搭梗车”的思想存在,使得他们无法与大股东抗衡,这样就有必要引入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债权人由于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分担了公司剩余风险,因而有足够的动力去行使监督权利。此外,债权人参与公司监督,也有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进而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其次,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由于债权人在公司中常处于“外部人”地位,他们的利益往往受到大股东和经理人的侵犯,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减少他们面临的实际风险,鼓励其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这对公司而言是极为必要的。 2.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几点建议。首先,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但要从外部给予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使债权人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容极少,《公司法》只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作出一般性规定,对于其具体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没有任何说明。笔者认为,应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然后,债权人对公司经营活动应享有知情权,对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董事会决议可享有表决权,这样可以使债权人从“外部人”地位转为“内部人”地位,变被动参与为主动监督,通过与股东、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债权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直接债转股,让债权人以双重身份行使公司的部分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或者给债权人以认股权或期权,分散债权人风险,从而达到激励的目的。 二、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多久呢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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