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许可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提交哪些材料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按规定已经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登记表;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供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分别签发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的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保函或保证书等担保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