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是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般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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