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 |
释义 | 中止探望权申请及法条依据。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可申请中止探望权,法院根据申请和双方意见决定。中止并非永久,事由消失后可恢复。依据《民法典》1086条,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中止条件包括传染病、违反协议、影响子女学习、带子女进不良场所、不良行为、虐待等。其他情形亦可中止探望权。 法律分析 一、中止探望权应该怎么申请? 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 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2、申请过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 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 二、中止探望权具体的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当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时,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并非永久,一旦事由消失,探望权可以恢复。中止探望的条件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进行探望、将子女带入不健康场所或暴露不健康内容等。总之,中止探望权的目的是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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