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
释义 | 法律对公司的权利能力的限制如下: 1、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范围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的权利能力首先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公司只能按登记的经营范围展开经营活动。 2、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但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之外,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法律对公司的权利能力有何限制为什么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许多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权利能力当然不包括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等,也不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2)法律上的限制 国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如《反垄断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 (3)宗旨上的限制 公司宗旨是设立公司的基本目的,是比较抽象的,体现在经营范围上。公司违反经营宗旨的行为显然有悖于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行为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首先,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公司的法人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 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受。 简述外国公司及内地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哪些权利义务呢? 首先呢,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享有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同时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当外国公司要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3)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简述公司法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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