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2017年1月起,残疾人两项专项补贴将再次提高标准,残疾人生活津贴从1200元/年提到180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18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2、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党委政府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 3、据了解,2016年,各市、区已全面完成残疾人两项专项补贴的发放工作,资金投入7198多万元,约1.75万困难残疾人和3.18万重度残疾人受惠。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