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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量刑规定
释义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定及特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罚。该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公共安全、使用危险方法、适用于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并以故意为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采取犯罪手段即涉嫌违法,需家长引起警惕。
    法律分析
    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上,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就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认定构成此罪的。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其实,关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问题是必须要结合犯罪情节,手段和造成的后果的,只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某些犯罪手段,不管有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后果都已经涉嫌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了。并且,也要奉劝有些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此罪是年满16周岁的人就都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了。
    结语
    我国刑法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定非常明确。根据犯罪情节、手段和后果的不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相应的刑罚幅度。这一规定旨在科学严密地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社会秩序。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也呼吁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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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