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要求有哪些呢 |
释义 |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离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也就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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