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
释义 |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法通则》 规定的_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当时未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法总则》和《民法典》 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 无效,体现了法律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但由于公序良俗概念本身弹性较大,在具体案件中应审慎适用,避免过度克减 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民法学说一般采用类型化方式,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进行了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危害国家政治、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治安等秩序类型; (2) 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 (3) 危害性道德行为类型; (4)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类 型; (5) 限制经济自由行为类型; (6) 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 (7)违反消费者保护行为类型; (8)违反劳动者保护行为类型 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依据】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社会责任】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 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 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受益人真实意思对管理人权利影响 管理事务 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 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义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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