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的借条二十年还有效吗? |
释义 | 签署的借条有效期一般为20年,超过20年则无效。没有借条时,要回借款可通过补写借条、录音、证人证明等方式。若对方下落不明,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调取汇款凭证。被迫写借条后,受害人可报警、行使撤销请求权或在诉讼中予以抗辩。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认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秩序,即为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签署的借条二十年还有效吗? 签署的借条二十年的有效,但是一般超过20年的就无效了。条中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当按照实际的情况如实写明。 二、如果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被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备了一个当合格的当事人,在签署双方所认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书面文字的时候,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并且双方都表示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同时也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众所认可的基本社会秩序的,那么这一份合同,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并且是受到我国的法律所保护的。 结语 签署的借条在二十年内是有效的,但一般超过20年就无效。借条应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数额单位要明确,使用中文繁体字书写。还款日期和利息约定应明确,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如实写明。如果没有借条,要回借款可能会比较麻烦,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固定借贷合同关系,如补写借条、录音谈话或寻找证人等。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证据。如果被迫写下借条,受害人应报警并寻求相关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关系。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违反基本社会秩序,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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