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继续侦查的概念,在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1、患有严重急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4、在超过侦查期间,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上四种情形才能取保候审。如果你所谓的继续侦查是公安机关超过侦查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