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福利费有税费。企业为员工的发放的福利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一类,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