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是法律术语,具有担保性质,合同从合同,未付不违约;订金不具担保性质,是主合同一部分,未付违约。订金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数额无限制,依约定自由。定金为担保,订金为单方行为。 法律分析 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前者是法律术语,后者则不是。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没有。定金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订金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主要区别如下:首先,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按照约定未付定金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订金的协议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照约定未交订金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其次,当交付或者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会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另外,法律对订金数额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数额则依据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最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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