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货币罪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伪造货币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为行为犯。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在没有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予以认定。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当依照原刑法第122条的规定定罪科刑: (1)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 (2)伪造国家货币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 (3)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币量虽然没有达到上面 第一、二种情况规定所应达到的数量,但具有严重情节的。所谓情节严重,则是指因伪造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国家货币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 2、区分本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后,通常还会继续实施其他相关行为,从而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出售或运输其伪造行为人使用其伪造的货币骗购财物、行为人走私其伪造的贷等,其行为分别又触犯了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诈骗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根据本法第171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 (1)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 (2)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 (3)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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