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谁知道债权的产生是怎么产生的? 求答案 |
释义 | 针对破产公司,债权的产生内容是什么样的,了解如下: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么产生的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有谁知道商铺贷款的首付比例与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商铺最长可以贷款10年,因为是投资性房产,所以没有首套和二套的区别。最低首付50%,贷款最高50%,利率最少上浮10%,这要视个人工作收入情况和个人银行征信情况,以及当地银行的政策,上浮10%-20%不等 债权人委员会怎么产生 债权人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产生:依法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有谁知道担保法41条的解释 《民法典》41条混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生效关系,误将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当作债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而根据《民法典》15条、187、188、189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就体现在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将构成违约,其它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则体现在抵押人有依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否则也构成违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生效,债权人始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而非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生效与不动抵押权的生效的不同要件,使得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界限不在混为一谈。 该内容由 唐永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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