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房产证上的名字,取决于购买房屋的时间。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偿还的一半应补偿给另一方。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按揭贷款转为共同债务,但首付及按揭还款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再分配房屋。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後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後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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